2009年,湖北巴东野三关镇,一间普通宾馆的休息室里,一场冲突骤然爆发。 一名年轻女孩在遭受言语羞辱、肢体纠缠之后,拿出水果刀奋起反抗,造成一人死亡、一人受伤。 这起案件迅速传遍全国,成为当年最受社会关注的法治事件,关于正当防卫、女性自我保护的讨论席卷整个舆论场 。 邓玉娇出生于1987年,案发当年22岁,因为家庭条件普通,她早早外出谋生,在野三关镇雄风宾馆的梦幻城区域做服务员。 工作薪资微薄,每天要面对形形色色的客人,多数时候都要隐忍退让,只求安稳度日。 她性格内向敏感,平日里话不多,生活简单,最大的愿望就是踏踏实实挣钱,安稳过日子,从未想过自己会卷入一桩轰动全国的刑事案件当中 。 2009年5月10日的夜晚,改变了邓玉娇的一生,当晚,野三关镇政府的三名工作人员邓贵大、黄德智以及另一名同行人员酒后来到雄风宾馆消费。 几人酒意浓重,言语轻浮,黄德智点名要求邓玉娇提供洗浴特殊服务,面对无理要求,邓玉娇当场明确拒绝。 她只是普通服务员,并不提供这类服务,便打算转身离开,避开这几位醉酒男子。 拒绝没有换来对方的收手,反而激起了几人的恼怒,黄德智上前拦住邓玉娇,口中不断出言辱骂,言语不堪入耳。 邓贵大上前加入纠缠,两人不断阻拦不让邓玉娇离开房间,旁边有其他工作人员上前劝解试图拉开双方,可醉酒的两人根本听不进去劝解。 邓玉娇两次想走出房间逃离现场,都被邓贵大强行拦回,还被一把推坐到沙发之上,人身自由遭到限制,现场气氛越来越紧张危险。 邓贵大借着酒劲拿出一叠钞票对着邓玉娇挥舞,言语极尽羞辱,不断逼迫靠近邓玉娇。 狭小的休息室内邓玉娇退无可退,身边没有可以求助的人,面对两名成年男性的围堵、推搡与言语侮辱,她陷入孤立无援的绝境。 恐惧与屈辱交织在一起,巨大的压迫感笼罩着这个年轻女孩,在邓贵大再次向她逼近的时候,被逼到角落的邓玉娇,从随身携带的小包里掏出一把水果刀,慌乱之中挥刀反抗自卫。 刀锋接连刺中靠近过来的邓贵大,颈部、胸口多处被刺伤,一旁的黄德智见状,立刻上前想要制止邓玉娇,同样被刀具划伤,构成轻伤。 短短一瞬间,冲突结束,邓贵大倒在地上,鲜血不断涌出,众人慌忙拨打急救电话,因伤口伤及要害,邓贵大送医之后抢救无效死亡。 血腥的场面邓玉娇没有仓皇逃窜,短暂的失神之后,她十分清醒,拿出手机拨打110报警电话,主动向警方坦白,自己伤人了,原地等待公安人员到来。 警察赶到现场,将邓玉娇带回野三关派出所,案发次日,邓玉娇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,案件正式进入侦查程序 。 案件刚曝光,网络之上舆论已经沸腾,普通民众同情邓玉娇的遭遇,认为她是在遭受侵害时不得已自卫,不该承担过重的刑事责任。 最初警方通报的版本用词反复修改,“特殊服务、推坐”等表述,引发大量网友质疑,民众担忧弱势女孩会被过重追责。 全国各地法律学者、媒体都开始关注远在巴东的这桩案子,舆论的目光牢牢盯住巴东司法机关的处理进程 。 侦查阶段,办案机关发现邓玉娇包里带有治疗精神类疾病的药物,随即安排做司法精神病鉴定。 鉴定结果显示邓玉娇并没有患心境障碍,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,案发时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有一定程度削弱,但并未完全丧失 。 案件办理过程一波三折,辩护律师前后发生更换,家属、舆论、法学界多方持续关注。 2009年6月5日,巴东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,向巴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,没有以故意杀人罪起诉。 庭审到来,全社会都在等待最终的判决结果,这不仅仅是邓玉娇一个人的命运,也关乎普通人对于防卫权的理解 。 法庭上控辩双方激烈交锋,公诉机关认为,邓玉娇持刀伤人致人死亡,构成故意伤害罪。 辩护方强调,邓玉娇是在遭遇不法侵害,人身安全受到现实威胁的情况下进行防卫,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,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。 法庭完整审查全部证据,还原当晚冲突的细节,邓贵大、黄德智酒后纠缠辱骂、阻拦、推搡邓玉娇,不法侵害客观存在,邓玉娇的反击具备防卫的性质。 法院同时认定,当时不法侵害的暴力程度,尚未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行凶、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级别。 邓玉娇挥刀多次刺击造成死亡后果,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,属于防卫过当,结合三大法定从宽情节。 第一,邓玉娇案发后主动报警自首,如实供述经过; 第二,经司法鉴定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; 第三,防卫过当。 综合全部案情,2009年6月16日,巴东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:邓玉娇构成故意伤害罪,但免予刑事处罚,当庭解除监视居住,恢复人身自由 。 这个判决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无罪,认定罪名成立但免除刑罚,宣判之后邓玉娇跟随母亲离开法院重获自由。 案件中另外两名涉案人员,邓贵大已经死亡,黄德智因涉案的违纪行为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。轰动全国的案件,至此司法程序尘埃落定 。 判决出来后社会依旧争议不断,一部分民众觉得,女孩是被逼迫到绝境反抗,应当直接判定正当防卫、宣告无罪。 也有